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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永卫决字〔2017〕第07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人工游泳场所经营期间水质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的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8-28
    决定机关 县卫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