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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税一稽罚[2020]107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布鲁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你单位通过支付开票费方式,取得常州常申金物资有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份,发票代码3200153160,发票号码03922067~03922069;发票代码3200154160,发票号码04230453~04230455。上述6份发票合计金额512820.50元、税额87179.50元、价税合计600000.00元。你单位于2016年5月抵扣进项税额47938.56元、2016年10月抵扣进项税额39240.94元,成本已在当年结转。于2019年5月7日补缴上述发票涉及的增值税及滞纳金,于2019年5月21日补缴地方附加税费及滞纳金,企业所得税为核定征收,应纳税所得额无需调整。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属于虚开发票行为。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决定:对上述违法事实处以6万元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24
    决定机关 绍兴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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