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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佛山市顺德区仁创塑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4450557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佛顺法民二初字第747号
    案号 (2016)粤0606执827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7-15
    发布日期 2019-04-2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用访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归还贷款本金45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罚息、罚息、复利计算方法:截至2015年9月30日,利息279307.52元,复利2342.34元;从2015年10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实际尚欠贷款本金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115%×150%计算罚息;从2015年10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实际尚欠贷款利息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115%×150%计算复利);二、被告冼雁峰对上述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三、被告佛山市顺德区金盈汇贸易有限公司对被告陈用访上述债务,在最高限额54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佛山市顺德区金盈汇贸易有限公司在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陈用访追偿;四、被告佛山市塑协投资有限公司对被告陈用访上述债务,在最高限额45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佛山市塑协投资有限公司在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陈用访追偿;五、被告佛山市塑协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大良科健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仁创塑料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黄腾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经信贸易有限公司、陈用品、吴锡恩、黄立峰、洪泽棉、郭志强、傅展盛、黄嘉劲、欧阳竞涛对被告陈用访上述债务,在最高限额150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佛山市塑协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大良科健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仁创塑料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黄腾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经信贸易有限公司、陈用品、吴锡恩、黄立峰、洪泽棉、郭志强、傅展盛、黄嘉劲、欧阳竞涛在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陈用访追偿;六、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对被告陈用访的上述债务,有权以被告欧阳竞涛质押的67.5万元存单的本息优先受偿;七、案件受理费45388.3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共50388.35元(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已预交),由被告陈用访、佛山市顺德区金盈汇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塑协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大良科健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仁创塑料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黄腾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经信贸易有限公司、陈用品、吴锡恩、黄立峰、洪泽棉、郭志强、傅展盛、黄嘉劲、欧阳竞涛、冼雁峰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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