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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鸿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1311MA****L66A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1302民初5892号
    案号 (2021)苏1302执428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18
    发布日期 2021-12-1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鸿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欠付原告南京健业物流有限公司运费279848.6元,定于2021年6月30日之前给付10万元,于2021年7月31日之前给付10万元,余款78948.6元第2页/共3页于2021年8月31日之前付清,如有一期逾期,则全部款项到期,被告江苏鸿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并加付违约金3万元;二、保全费2020元,由被告江苏鸿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并于2021年8月31日之前一并给付原告南京健业物流有限公司;三、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免于收取。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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