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泰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2050235****10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602民初4676号 |
案号 | (2020)皖1602执恢58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10-13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泰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安徽省中联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货款3722725元及违约金(以3722725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26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同时支付原告安徽省中联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为实现债权而支出律师代理费75000元、诉讼保全担保费9400元。二、被告亳州市旺兴药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亳州市旺兴药业有限公司承担还款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贵州泰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20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44207元,由被告贵州泰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亳州市旺兴药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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