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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天房天陆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00030****469P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03民初9907号
    案号 (2020)津0103执524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一审判庭
    执行法院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1-12
    发布日期 2020-12-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天津天房天陆置业有限公司给付原告邓从芬逾期交房已付款利息29625.66元;二、驳回原告邓从芬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35元,减半收取417.5元,由原告邓从芬负担118.5元,被告天津天房天陆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99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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