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佛山市顺德区图宇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60674****13X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佛顺法民二初字第728号 |
案号 | (2018)粤0606执901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本院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7-10 |
发布日期 | 2020-02-1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执行人一应向申请执行人偿还本金13482121.53元及利息、罚息(1.以4000000元为本金从2015年6月21日起至2015年10月13日止按年利率6.72%计算利息;从2015年10月14日起至2016年1月23日止以3482121.53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72%计算利息,对未能按期支付的前述利息按年利率6.72%计算复利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3482121.53元为本金从2016年1月2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0.08%计算罚息;2.以10000000元为本金,从2015年6月21日起至2016年2月3日止按年利率6.42%计算复利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10000000元为本金从2016年2月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9.63%计算罚息)二、被执行人二、三四、六、七、八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执行人五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申请执行人就位于鹤山市桃源镇建设西路26号A座、B座的房产(房产证号分别为:C5681395、C5681409)享有优先受偿权。五、申请执行人就位于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从社区居民委员会乐华路顺兴楼首层7号铺、8号铺(房产证号分别为:0300020253、0300015181)享有优先受偿权。六、申请执行人就位于鹤山市桃源镇旺龙村委会旺田村土地岗的土地使用权【鹤国用(2006)第001359号】享有优先受偿权。七、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共112196.56元。八、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以本金、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为基数,自2016年6月17日起,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利率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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