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顺环保车罚字﹝2020﹞01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45条第1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罚伍仟元整(¥5000.00)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30 |
决定机关 | 北京市顺义区环境保护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