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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舟税一稽罚[2019]15
    违法行为类型 洋山申港国际石油储运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一)房产税1.你单位综合管理楼、综合生活楼、专业业务楼房产(属一期附属土地)的帐面原值52347101.94元,应计入房产原值的电梯905325.67元、中央空调3188716.37元、门卫及车库408191.18元,应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为7417035.00元,合计应缴房产税的房产原值为64266370.15元,应申报缴纳自用房产原值房产税539837.51元。2.你单位乳化剂库房、化验室等房产(属一期土地)的帐面原值7717823.86元,应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为2307535.83元,合计应缴房产税的房产原值为10025359.69元,应申报缴纳自用房产原值房产税84213.02元。3.你单位消控楼、操作间等房产的账面原值1612650.14元,应申报缴纳自用房产原值房产税13546.26元。综上,2015年你单位应申报缴纳房产税637596.79元,已申报缴纳439715.66元,少申报缴纳房产税197881.13元。2016年企业应缴纳房产税637596.79元,已申报缴纳439715.66元,少申报缴纳房产税197881.13元。上述2015年-2016年共计少申报缴纳房产税395762.26元的行为已构成偷税事实。(二)城市维护建设税1.2015年度,经(原嵊泗县国税局)检查核实,2015年你单位外购货物赠送他人合计金额244521.71元,应补缴增值税35528.80元,2015年少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776.44元。2.2016年度,经(原嵊泗县国税局)检查核实,2016年你单位外购货物赠送他人合计333100.60元,应补缴增值税48399.23元,2016年少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2419.96元。上述2015-2016年度共计少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4196.40元,已构成偷税事实。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决定:对你单位少缴房产税395762.26元的行为,处以少缴税款395762.26元的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金额197881.13元;对你单位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4196.40元的行为,处以少缴税款4196.40元的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金额2098.2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3-12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