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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120190037
    违法行为类型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万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28
    决定机关 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