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昌市监处字〔2020〕第4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所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易龙牌”石膏板504张;2、罚款7280元人民币。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1-14 |
决定机关 |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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