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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昌市监处字〔2020〕第4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所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易龙牌”石膏板504张;2、罚款7280元人民币。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14
    决定机关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