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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00026****303L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沪0115民初79454号
    案号 (2022)沪0115执1009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3-18
    发布日期 2022-03-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案外人山东天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8)沪01民初934号民事判决中第一至三项付款义务中不能清偿部分的20%向原告上海洪皓贸易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二、驳回原告上海洪皓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7,550元,原告上海洪皓贸易有限公司负担100,930元,被告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66,62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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