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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吉弘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076664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523民初1182号
    案号 (2021)浙0523执107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安吉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17
    发布日期 2021-07-0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安吉弘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639219.36元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从2018年8月1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短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此后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安吉弘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工程质量保修金84297.39元并承担逾期利息(从2019年12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安吉弘骏投资有限公司对安吉弘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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