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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0200184
    违法行为类型 《苏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十项
    行政处罚内容 在城市道路管理范围内其他侵占、损害、污染城市道路的行为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19
    决定机关 高新区(虎丘区)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