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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盐城市太极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翟金伯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3114295
    执行依据文号 (2014)金商初字第0369号
    案号 (2015)金执字第0044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金湖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2-13
    发布日期 2015-08-3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盐城市太极建设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晁东洋货款115330元。 二、被告江苏云峰创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盐城市太极建设有限公司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案件受理费2606元,公告费600元,由二被告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一并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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