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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盐城市太极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翟金伯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3114295
    执行依据文号 (2013)金商初字第0548号
    案号 (2014)金执字第0056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金湖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4-23
    发布日期 2015-03-1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盐城市太极建设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陈登徐水泥款75780元。 二、驳回原告陈登徐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696元,减半收取848元,由被告盐城市太极建设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一并支付原告)。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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