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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盐城市太极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翟金伯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3114295
    执行依据文号 (2013)金商初字第0403号
    案号 (2013)金执字第0187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法院
    执行法院 金湖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3-10-21
    发布日期 2015-03-1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盐城市太极建设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马红艳钢材款270000元及利息(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从2011年11月1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马红艳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821元,减半收取2910.50元,由被告盐城市太极建设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一并支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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