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粤佛交罚〔2022〕0033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海丰县海深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案
    行政处罚内容 决定给予海丰县海深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罚款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2-10
    决定机关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