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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华鑫园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131MA****0P0A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131民初2718号
    案号 (2020)冀0131执105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平山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11
    发布日期 2020-08-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河北华鑫园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贺珍芳投资本金3200000元及利息(其中2017年5月12日至2018年6月16日按年利率9%计付利息;2018年6月17日至2018年12月31日按年利率18%支付利息;2019年1月1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付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400元,减半收取16200元,由被告河北华鑫园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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