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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曲靖市皇冠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798410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6)云0302民初451号
    案号 (2019)云0302执恢6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2-21
    发布日期 2019-10-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云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曲靖市皇冠实业有限公司、丰章红、敖小琼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共同偿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借款本金人民币300万元及截止2015年10月27日的利息人民币104055.62元、罚息人民币2280.7元,及自2015年10月27日之后的利息、罚息,按原告银行借款利率及逾期利率计算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由被告曲靖市皇冠实业有限公司、丰章红、敖小琼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共同支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违约金人民币3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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