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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南市监处字〔2020〕56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120元;2、罚款50000元,上缴国库;罚没合计5012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19
    决定机关 南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