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红草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1569****110P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沪0115民初55125号 |
案号 | (2019)沪0115执896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4-16 |
发布日期 | 2019-04-29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上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上海海洪禽蛋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红草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16日签订的《合作协议》,于2018年7月27日解除; 二、被告上海红草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上海海洪禽蛋有限公司货款202,161元; 三、被告上海红草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海洪禽蛋有限公司自2018年7月25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违约金(以202,161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计算)。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84元、财产保全费1,520元,合计6,004元,由被告上海红草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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