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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海安烟处[2018]第089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按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肆仟贰佰玖拾玖元肆角捌分(¥4299.48元)的6%处以罚款,计人民币贰佰伍拾柒元玖角柒分(¥257.97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8-27
    决定机关 南通市海安县烟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