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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省卫群多品种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10073****687Y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725民初3879号
    案号 (2021)豫0725执109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原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原阳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06
    发布日期 2021-09-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河南卫群多品种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河南公交豫龙旅游汽车有限公司租赁费201000元; 二、驳回原告河南公交豫龙旅游汽车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182元,由被告河南卫群多品种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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