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秦安县云山供销社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62052222****677H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5民终672号 |
案号 | (2021)甘0522执22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秦安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1-25 |
发布日期 | 2021-05-2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甘肃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秦安县云山供销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卢小荣支付拖欠工程款261250元及自2018年2月4日起至实际付清时止的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自2018年2月4日至2019年8月20日的利息为19372.41元;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时止的利息以实际拖欠工程款数额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25%计算); 三、驳回卢小荣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3028元,由卢小荣负担8840元,由秦安县云山供销社负担418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028元,由卢小荣负担8840元,由秦安县云山供销社负担418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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