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市黄金广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0170****205W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104民初16080号 |
案号 | (2019)粤0104执16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1-03 |
发布日期 | 2019-05-27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广州市黄金广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19日前向原告广东粤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2599878.75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2599878.75元为基数,自工程量确认之日即2017年6月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广州市黄金广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第一项履行债务的,自逾期之日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若被告广州市黄金广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能依照上述第一项履行,则原告广东粤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广州市黄金广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上述应付未付工程款及利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就被告广州市黄金广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广州市越秀区中山六路118号的越秀晋德汇消防工程折价或者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四、案件受理费30266.5元,减半收取15133.25元(原告广东粤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付),由原告广东粤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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