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2020〕习综执04字第12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改正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1-16 |
决定机关 | 习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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