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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020〕习综执04字第12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改正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16
    决定机关 习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