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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新工商中处[2015]3508021500278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侵权的“爆龙仔变色偏光太阳镜”4付、“爆龙仔太阳镜”3付;罚款0.3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5-07-07
    决定机关 龙岩市新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庄裕敏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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