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盱市监案字〔2020〕1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1、罚款1020元;2、没收涉案的11盒药品(5盒瑞舒伐他汀钙片,2盒琥珀酸亚铁片,2盒调经益母胶囊,2盒苯扎氯铵溶液)。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2-20 |
决定机关 | 盱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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