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龙农(农药)罚决字〔2017〕第1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经营未注明“过期农药”字样的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的农药产品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1、警告;2、并处罚款人民币500元整。处罚执行方式及罚没财物的处置当事人于2017年10月12日已将罚款交至财政罚没款专户(中国建设银行龙泉市支行)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0-09 |
决定机关 | 龙泉市农业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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