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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龙农(农药)罚决字〔2017〕第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营未注明“过期农药”字样的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的农药产品案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2、并处罚款人民币500元整。处罚执行方式及罚没财物的处置当事人于2017年10月12日已将罚款交至财政罚没款专户(中国建设银行龙泉市支行)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0-09
    决定机关 龙泉市农业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