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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栾城执罚决字(2019)第56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运输
    行政处罚内容 洛阳未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7日擅自将建筑垃圾交于个人运输,上述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对你单位作出警告并处罚款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09
    决定机关 栾川县城市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