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栾城执罚决字(2019)第56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运输 |
行政处罚内容 | 洛阳未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7日擅自将建筑垃圾交于个人运输,上述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对你单位作出警告并处罚款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2-09 |
决定机关 | 栾川县城市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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