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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梅银监发〔2014〕2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收费服务质价不符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二万八千八百元,罚款人民币八万六千四百元,罚没共计人民币十一万五千二百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4-10-27
    决定机关 中国银监会梅州监管分局
    法定代表人 林伟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