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恭住建行决字〔2020〕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1.处曹永军桂林财茂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罚款数额6%的罚款∶359431.00元×6%,取整共计人民币贰万壹仟伍佰陆拾陆元整(21566.00元)。上述罚款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广西恭城农村商业银行迎宾支行缴纳。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1-17 |
决定机关 | 恭城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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