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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恭住建行决字〔202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1.处曹永军桂林财茂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罚款数额6%的罚款∶359431.00元×6%,取整共计人民币贰万壹仟伍佰陆拾陆元整(21566.00元)。上述罚款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广西恭城农村商业银行迎宾支行缴纳。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17
    决定机关 恭城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