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绍柯公(柯桥)行罚决字[2018]1043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5月起,杭州绿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在明知洪有进(男,身份证号码:341022********1916)未持有保安员证的情况下,仍与洪有进确定了劳动关系并安排周金龙从事保安工作。2018年1月22日晚上,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民警在检查中发现杭州绿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有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的违法行为。经查明,该违法行为情节较轻。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1-22 |
决定机关 | 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柯桥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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