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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青自然资规行罚决字﹝2020﹞3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7349平方米集体土地;2、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7003平方米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构筑物;3、对非法占用的346平方米村庄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计罚款额为1730元;4、对非法占用的2738平方米农用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计罚款额为13690元;5、对非法占用的4265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米10元的罚款,计罚款额为42650元;以上罚款合计5807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01
    决定机关 青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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