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龙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10055****295Y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0505民初1194号
    案号 (2021)豫0505执132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9-09
    发布日期 2022-02-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依法强制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本金14780348.84元及利息417464.23(利息暂计至2020年11月11日,2020年11月12日之后的利息(含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案件受理费56493.44元。3.申请人有权以被申请人河南中州运输集团林州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提供用于抵押的位于林州市龙山阜民街3号1幢201号房产[林房权证龙山办字第2012003657号、林国用[2012]第0137号]的抵押物变卖或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4.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