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单位-(延市)应罚[2019]0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没款已交纳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0-29 |
决定机关 | 延吉市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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