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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金东公(消)行罚决字〔2019〕007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智通科技工程有限公司违法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你单位对金义综合保税区(一期)A区仓库(A-1、A-2)新建工程(工程地址:金义都市新区正涵街西、新城路北,建设单位:金华市金义综合保税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施工时,发现你单位违法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九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决定给予浙江智通科技工程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工商银行金华市分行(帐号:120801********00376)。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金华市公安消防支队金东区大队 2019年4月28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28
    决定机关 金东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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