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地税稽罚[2017]9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智通科技工程有限公司-逃避缴纳税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5年底你单位所属的浙江新辰宜消防工程项目、浙江汇鑫消防工程项目预估成本分别为285985.94元、262774.64元,共计548760.58元,在当年结转损益并已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抵扣。截止2016年5月31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时仍未取得合法有效凭证,未按规定调整增加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少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以上违法事实依法追缴企业所得税137190.14元于2016年12月27日至2017年5月11日对你单位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的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对你单位偷税行为处以少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金额68595.07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5-19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程江鸿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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