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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陵县浩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22356****600A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223民初73号
    案号 (2019)皖0223执83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陵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3-28
    发布日期 2019-09-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苏亮、卢燕欠原告安徽南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1,321,398.96元,利息71,711.85元(截止2018年12月6日),合计1,393,110.81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被告苏亮、卢燕及时给付2018年12月6日之后的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直至还清借款本金时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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