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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陵县浩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上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22356****600A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223民初802号
    案号 (2018)皖0223执87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陵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6-05
    发布日期 2018-08-3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南陵县浩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原告孙亮钢材款1382000元,利息1140370元,合计2522370元,于2018年4月20日前给付50000元,于2018年6月30日前给付50000元;余款2422370元于2018年12月31日前全部清偿;若被告有一期未按期给付,原告孙亮有权就剩余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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