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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省供销社苏北油库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108113****565F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1081民初5498号
    案号 (2020)苏1081执18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仪征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仪征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15
    发布日期 2020-05-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苏省供销社苏北油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沈阳工业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1067647.86元及相应利息(以939265.47元为本金,从2014年9月1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28382.39元为本金,从2015年9月3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494元,由被告江苏省供销社苏北油库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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