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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穗南财采罚〔202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第一款“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无,不予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08
    决定机关 广州市南沙区财政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