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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北房县太子贡黄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801916-7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鄂0325民初1212号
    案号 (2020)鄂0325执恢19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房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房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2-01
    发布日期 2021-05-3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审被告湖北房县太子贡黄酒有限公司同意偿还原审原告房县光永水解物有限责任公司整体转让15.5亩土地及房产款:本金800万元;违约金80万元;利息286.6万元,合计1166.6万元。定于2016年9月20日前一次性付清。 二、原审被告湖北房县太子贡黄酒有限公司在上述款项偿还清楚前,按照双方合同的约定不得将原审原告房县光永水解物有限责任公司整体转让给原审被告的15.5亩土地使用权过户给任何单位和个人。 三、若原审被告湖北房县太子贡黄酒有限公司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内一次性偿还本金800万,原审原告房县光永水解物有限责任公司放弃对违约金80万元,利息286.6万元的追索,逾期则不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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