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临颍县城关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112217****737H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1122民初1632号
    案号 (2020)豫1122执31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颍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临颍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09
    发布日期 2020-07-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河南鹿鼎养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临颍县诚鑫投资担保有限公司1527575.67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3月28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被告临颍县城关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徐建雷、程静、郭政伟、徐红杰、安晓芬、徐园园承担连带责任; 二、被告河南鹿鼎养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临颍县诚鑫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违约金15万元;被告临颍县城关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徐建雷、程静、郭政伟、徐红杰、安晓芬、徐园园承担连带责任; 三、被告河南鹿鼎养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临颍县诚鑫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实现债权的费用3万元;被告临颍县城关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徐建雷、程静、郭政伟、徐红杰、安晓芬、徐园园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168元,由河南鹿鼎养殖有限公司、临颍县城关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徐建雷、程静、郭政伟、徐红杰、安晓芬、徐园园负担;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河南鹿鼎养殖有限公司、临颍县城关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徐建雷、程静、郭政伟、徐红杰、安晓芬、徐园园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