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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临颍县城关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112217****737H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1103民初1749号
    案号 (2020)豫1103执38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10
    发布日期 2020-05-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河南松涛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按如下履行方式偿还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颍支行借款本金及利息: 2019年6月30日之前偿还贷款本金或利息20000元; 2019年9月30日之前偿还贷款本金或利息20000元; 2019年12月31日之前偿还贷款本金或利息20000元; 2020年3月31日之前偿还贷款本金或利息200000元; 2020年6月30日之前偿还贷款本金或利息200000元; 2020年9月30日之前偿还贷款本金或利息200000元; 2020年12月31日之前偿还贷款本金或利息400000元; 2021年3月31日之前偿还贷款本金或利息500000元; 2021年7月31日之前偿还剩余的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及复利按照编号为中原银(漯河)流贷字2018第250088号的信贷合同约定的内容计算,剩余的本息数额以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颍支行银行信贷系统确定的数额为准)。 二、被告漯河市农信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徐红杰、安晓芬、临颍县城关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对本调解协议第一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若被告河南松涛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徐红杰、安晓芬、临颍县城关粮油贸易有限公司有资产项目处置的回款,应及时优先偿还所欠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颍支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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