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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江市管委九罚处字〔2018〕04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合理要求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改正,并处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887元;3、罚款5661元;合计罚没款:1887元+5661元=7548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5-02
    决定机关 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施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