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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徐州尧强木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邵泽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326157-8
    执行依据文号 (2014)丰华商初字第00025号
    案号 (2016)苏0321执60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徐州市丰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3-11
    发布日期 2016-03-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州尧强木业有限公司共欠江苏丰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万元及相应利息(计算至2013年6月20日的利息为57138.34元,2013年6月21日起的利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据实计算至偿还之日)。被告徐州尧强木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10日前偿还5万元,2015年12月10日前偿还10万元,2016年12月10日前偿还126785元,2017年12月10日前偿还126785元,2018年12月10日前将下欠本金及利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据实计算至偿还之日)偿还完毕; 二、被告徐州天扬木业有限公司、徐思礼、邵泽文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三、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生效。 四、案件受理费4690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徐州尧强木业有限公司负担(被告随第一笔案款一并支付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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