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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通永晖船舶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68267****157P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682民初4335号
    案号 (2021)苏0682执76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如皋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01
    发布日期 2021-07-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南通永晖船舶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周昌林垫付款1055061元及其利息(其中自垫付之日起至2016年4月30日止按年利率15%计算的利息约为157600元,自2016年5月1日起以1055061元为基数,仍按年利率15%计算利息至实际偿还之日止)。二、被告南通永晖船舶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周昌林银行往来欠款2813.4元。三、被告南通永晖船舶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周昌林办公经费45223.5元。以上一至三项均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履行完毕。四、驳回原告周昌林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600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南通永晖船舶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3600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232636100115846308;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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