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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通永晖船舶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68267****157P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602民初2120号
    案号 (2019)苏0602执115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4-02
    发布日期 2019-07-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南通融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川支行支付借款本金963万元、利息189107.29元、罚息95380元(暂算至2018年4月2日,自2018年4月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罚息以本金963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6875%计算)、复利3703.30元(暂算至2018年4月2日,自2018年4月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复利以利息189107.2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6875%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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